通知重点:
(1)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生育保险)缴费标准
眉山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生育保险)最低缴费基数为4588元/月。
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.3%(含职工参保单位部分6%、生育保险0.3%、职工本人2%);
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.8%(含职工参保单位部分6%、生育保险0.8%、职工本人 2%)。
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%,缴费金额为367.04元/月;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单建住院统筹方式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4%,缴费金额为183.52元/月。
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.8%,缴费金额为403.74元/月;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单建住院统筹方式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4.8%,缴费金额为220.22元/月。
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缴费比例为8.8%,缴费金额为403.74元/月。
2.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
2026年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标准为220元/人,按自然年度进行缴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