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日,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迎来新一轮上调,这是“十四五”规划实施以来,沈阳第三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。
月最低工资:一档2230元/月、二档2080元/月、三档1930元/月。
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:一档22元/小时、二档20元/小时、三档19元/小时。
和平区、沈河区、铁西区、皇姑区、大东区、浑南区、于洪区、沈北新区、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00元跃升至2230元,涨幅130元,增幅达6.2%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提高到22元。辽中区、新民市、康平县、法库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,增长180元,增幅9.5%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至20元。